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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章 图啥呀![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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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工作是生产工。

    第二份证据,辞退通知,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举证完毕!“王川道。

    “被申请人,质证!”干瘦的女仲裁员例行公事道。

    “第一份证据认可;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的目的不认可。被申请人是因为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才辞退她的,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女法务专员道。

    “被申请人,你们有证据要提交吗?”干瘦的女仲裁员问道。

    “有,第一份是一份诊断证明,这是申请人提交给被申请人的,证明申请人在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违法怀孕,生育二胎。

    第二份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已经签字确认对该制度知悉。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辞退。”女法务专员道。

    “申请人,质证!”干瘦的女仲裁员拿着诊断证明看了看,递给了王川一份道。

    “第一份份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

    什么叫违法怀孕?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违法怀孕这个法律词。

    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帝都出台的地方法规上均未规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因此被申请人的说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二份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该份规章制度的条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王川质证道。

    “现在开始辩论,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干瘦的女仲裁员道。

    “申请人认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三期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是严重违反公司规整制度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者辞退女职工。

    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是基于女职工三期的客观事实,并没有区分女职工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法规。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该种情况不应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王川将昨晚准备好的辩论意见说了出来。

    “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干瘦的女仲裁员面无表情道。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违反了生育政策,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做辞退处理。而且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条款的规定,申请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女法务专员道。

    “申请人的代理人,我问问你,申请人家有几个孩子?”干瘦的女仲裁员问道。

    “两个孩子。”王川道。

    “两个孩子是否都健康?是否存在可以被允许生育二胎的病症?”干瘦的女仲裁员问道。

    “根据我了解到的情况,没有!”王川道。

    王川明白仲裁员的意思,如果申请人家的老大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病症,是可以被允许生育二胎的,但是他没听客户说起过,自然也不能胡编乱造。

第319章 图啥呀![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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