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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贞[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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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很明显这冤怨相报,竟是不差毫发。【原文】蜀锦浦坊民李贞家,养狗名黑儿,贞因醉,持斧击杀之。

    nbsp李贞临老,与邻舍恶少白昌祚争竞,昌祚承醉,以斧击贞死焉。时昌祚年十九岁,与杀狗年正同,昌祚小字黑儿。

    nbsp冤报显然,不差丝发儆戒录》)

    喜欢。

李 贞[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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