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季贞[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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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没尽,然而你死了三年了,怎么复生呢?这时主簿说‘他的邻居有个张生,死了才三天,可以借尸还魂。闫王就同意了。现在我实在是孙季贞。”
nbsp官府不能决断,郡牧尚书刘廙,亲自来问他,然后说:“应该用他平生的一件事,必须是别人不知道的来验证。”
nbsp季贞就说:“在我没死以前,曾把两卷佛经藏在屋瓦下面,别人谁也不知道。”官府命人去探查,果然还在,最后孙季贞判归孙家。
nbsp【原文】唐孙季贞,陈州人,少好捕网飞走,尤爱啗鸡卵,每每欲食,辄焚而熟之,卒且三年矣。邻有张生者,亦以病卒三日也。忽便起坐,既行,乃径往孙氏家,称季贞,听(“听”原作“云”,据明抄本改。)其言,实季贞,其形故张生也。张氏之族,即诣官以诉。孙云:“先是吾不当死,以生平多害物命,故为冤债所诉,以食鸡卵过甚,被驱入于空城中,比入则户阖矣。第见满城火灰,既为烧烁,不知所为。东顾,方见城户双启,即奔从之,至则复阖矣。西顾,从之复然。南顾北顾,从之亦然。其苦楚备尝之矣。一旦,王谓季贞曰:‘尔寿未尽,然死且三年矣,何以复还?主者曰:“‘邻有张某,死才三日,可借此以托其神魂。王然之,今我实季贞也。”官不能断。郡牧刘尚书廙,亲呼问之,曰:“宜以平生一事,人无知者以为验。”季贞曰:“某未死前,尝藏佛经两卷于屋瓦,人实无知者。”命探之,存焉,断归孙氏玉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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