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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平[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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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元平于是自己一看,的确象她说的那样。

    nbsp等到天亮将要分别,对元平说:“托生的时候到了,我不可以久留。托身后的父亲现任刺史。我年十六岁,你就做了县令,这时正当我和你结为夫妇的时间,希望你能想念着我,切记不要婚配。然而天命已定,你既然另娶,就不可得。”

    nbsp悲伤而去。

    nbsp几年后果真他俩结为夫妇。

    nbsp【原文】唐李元平,故睦州刺史伯诚之子,大历五年,客于东阳寺中。读书岁余,薄暮,见一女子,红裙繍襦,容色美丽,娥冶自若,领数青衣,来入僧院,元平悦之,而窥见青衣,问其所适及姓氏。青衣怒曰:“谁家儿郎,遽此相逼;俱为士类。不合形迹也。”元平拜求请见,不许。须臾,女自出院四顾,忽见元平,有如旧识。元平非意所望,延入,问其行李。女曰:“亦欲见君,以论宿昔之事,请君无疑嫌也。”既相悦。经七日,女曰:“我非人,顷者大人曾任江州刺史,君前身为门吏长直,君虽贫贱,而容色可悦。我是一小女子,独处幽房,时不自思量,与君戏调,盖因缘之故,有此私情。才过十旬,君随物故。余虽不哭,殆不胜情,便潜以朱笔涂君左股,将以为志。常持千眼千手咒,每焚香发愿,各生富贵之家,相慕愿为夫妇,请君验之。”元平乃自视,实如其言。及晓将别,谓元平曰:“托生时至,不可久留,后身之父,见任刺史。我年十六,君即为县令,此时正当与君为夫妇未间,幸存思恋,慎勿婚也。然天命已定,君虽别娶。故不可得。”悲泣而去,他年果为夫妇异物志》)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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