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11则[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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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中前,在乡下某户人家教书。
nbsp那户人家有个十七岁的女儿。
nbsp清明那天,全家人都去扫墓,只留下女儿看家,钱某就与少女发生了关系。
nbsp女子因此有孕,腹渐高大,父母责问,少女就将实际情况说了。
nbsp父母因钱某尚未娶亲,想招钱某做女婿,也可以遮盖这件丑事,因此就找钱某商量此事。
nbsp而钱某故意拉着脸说:“你女儿不肖,怎么可以诬赖于我呢?”
nbsp父母怒骂女儿,少女就上吊自尽了!
nbsp钱某后来常常梦见此女抱着一个孩子站在他面前。
nbsp考取功名后,任江宁府审判官。
nbsp当时镇江地方发生叛乱,平乱后,朝廷将追究叛乱分子的罪行,于是就派遣钱某前往勘察督办此事。
nbsp在督办过程中,钱某大量收受贿赂,为叛乱分子开脱罪责。
nbsp事发之后,朝廷判钱某死罪,处以绞刑。
nbsp在行刑令下达的当天,钱某再次梦见上吊自尽的小女子,手拿着一条红巾缠在了他的脖子上。
nbsp次日,钱某即被正法。
nbsp◎清凤阳宰生汪某。家有小池植荷,从未得花,康熙已酉,将往录遗,见池中忽放一并蒂莲,父母喜甚。晚闲,生以酒调戏其婢,妇弗阻。遂私焉。晨起视花,则已折矣。父母恨甚。生梦谒文昌。见己名登天榜。帝君忽勾去。涕泣拜祷。三度麾下。心知不祥。快快就道。时简文宗录取甚公。凤阳府学遗才。旧额三名。赴试仅有三人。而生独黜。三次大收。卒不录。垂涕而归。
nbsp◎明玉山邑宰生王某。乘母凶纳妇。约以七尽成礼。生寝柩傍。妇宿于房。夜闻叩门声。婢以郎至禀。妇放入。遂同寝。五鼓遁去。日恐外人知。罪吾不孝也。越数日。问及嫁赀。妇曰。准衣银八十两。及金簪珥。皆在小箱内。五鼓遂携箱而去。不复来。迨七尽。生置酒成婚。相与告语。妇方知为贼所骗。顿足痛哭。誓不复生。归告父母。遂缢死。会葬。生引棺至墓。忽雷电交作。摄一人跪棺前。则生之堂兄也。手捧金珥及银。跪而击死。尸随破烂。一邑皆惊。此正德九年事也。
nbsp◎清顺治间。嘉兴钱某。未第时。馆于乡民某家。有女年十七。适清明拜扫。举家皆往。止留此女看家。钱遂私焉。后女腹渐大。父母诘之。女以实告。乡民以钱尚未娶。欲将女赘之。以掩其丑。因诣钱备言所以。钱故作色曰。汝女不肖。将欲污人耶。乡民忿。归骂其女。女遂自缢。钱后频梦此女抱子立于前。登第后。投江宁司理。时以镇江之变。将从逆诸人。发钱会勘。而钱以受脏议绞。命下之日。复梦此女以红巾曳其颈。次日即正法。《寿康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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