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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龟寿[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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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花鹊惊动,无法藏身。你要是能原谅我的罪过,我愿服侍你一辈子。”

    nbsp晋公说:“我不治你死罪。”

    nbsp随后又命令元从都押衙傅存初留用了他。

    nbsp第二天早晨,有一妇人来到门前,穿得很单薄,拖着鞋抱着个吃奶孩子,对看门人说:“请为我找李龟寿。”

    nbsp李龟寿出来了,竟是他的妻子,妻子说:“我来晚了,我是昨晚半夜从蓟县来的。”到晋公死时,李龟寿全家也走了。

    nbsp【原文】唐晋公白敏中,宣宗朝再入相(上二句原作“唐晋公王铎禧宗朝再入相”。据《续谈助》知系“广记”纂修时所致。原文本作“外王父中书令普国公宣宗朝再启黄阁。”按指白敏中,改时误为王铎。今依事实文意复之)。不协比于权道,唯以公谅宰大政。四方有所请,碍于德行者,必固争不允。由是征镇忌焉。而志尚典籍,虽门施行马,庭列凫锺,而寻绎未尝倦。于永宁里第别构书斋,每退朝,独处其中,欣如也。居一日,将入斋,唯所爱卑脚犬花鹊从。既启扉,而花鹊连吠,衔公衣却行。叱去复至。既入阁,花鹊仰视,吠转急。公亦疑之,乃于匣中拔千金剑,按于膝上。向空祝曰:“若有异类陰物,可出相见。吾乃丈夫,岂慑于鼠辈而相逼耶?”言讫,歘有一物自梁间坠地,乃人也。朱鬒鬓,衣短后衣,色貌黝瘦。顿首再拜,唯曰死罪。公止之,且询其来及姓名。对曰:“李龟寿,卢龙塞人也。或有厚赂龟寿,令不利于公。龟寿感公之德,复为花鹊所惊,形不能匿。公若舍龟寿罪,愿以余生事公。”公谓曰:“待汝以不死。”遂命元从都押衙傅存初录之。明日诘旦,有妇人至门,服装单急,曳履而抱持襁婴,请于阍曰:“幸为我呼李龟寿。”龟寿出,乃妻也。且曰:“讶君稍迟,昨夜半自蓟来相寻。”及公(“公”原作“绎”,据《三水小牍》逸文改)薨,龟寿尽室亡去三水小牍》)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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