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期[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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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于是站起说:“姑且等我几刻,就回来。”未移时到,说:“你备办四十万钱,为你借三年命。”和子答应,以第二天到中午为期限。
nbsp于是付了酒钱,剩的酒又倒回去,尝它,味道象水一样,冷得冰牙。
nbsp和子于是回去。按期备办酬钱焚烧,看见二鬼拿着钱离去。
nbsp到了三天,和子死,鬼说的三年,是人间的三天。
nbsp【原文】元和初,上都东市恶少李和子,父名努眼。和子性忍,常偷狗及猫食之,为坊市之患。常臂鹞立於衢,见二人紫衣,呼曰,“尔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和子即揖之。又曰:“有故,可隙处言也。”因行数步,止於人外,言“冥司追公,可即去。”和子初不受,曰:“人也,何绐言?”又曰:“我即鬼。”因探怀中,出一牒,印文犹湿,见其姓名分明,为猫犬四百六十头论诉事。和子惊惧,双弃鹞拜祈之:“我分死耳,必为我暂留,当具少酒。”鬼固辞,不获已。初将入毕罗四,鬼掩鼻,不肯前。乃延於旗亭杜氏,揖让独言,人以为枉也。遂索酒九碗,自饮三碗,六碗虚设於西座,具求其为方便以免。二鬼相顾,“我等受一醉之恩,须为作计。”因起曰:“姑迟我数刻,当返。”未移时至,曰:“君办钱四十万,为君假三年命也。”和子许诺,以翌日及午为期,因酬酒直,酒且返其酒。尝之,味
nbsp如水矣,冷复冰齿。和子遽归,如期备酬焚之,见二鬼契其钱而去。及三日,和子卒。鬼言三年,人间三日也酉阳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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